目前, 我國針對油煙凈化設備的檢測方法參照《飲食業油煙凈化設備技術要求及檢測技術規范 (試行) 》 (HJ/T 62-2001) 和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(試行) 》 (GB 18483-2001) 進行。
1 檢測技術規范簡介
標準要求, 油煙凈化設備的進出風連接管道內風速應小于20m/s, 進出風連接管道應各有一段4.5倍直徑 (或當量直徑) 的直管段。在距彎頭、變徑管等管件下游3倍直徑 (或當量直徑) 處設采樣口。油煙發生裝置應能滿足10min平均油煙濃度變化小于5%, 并且油煙發生量可調, 以適應不同處理油煙氣量和濃度的要求。
配合標準要求的測試系統, 采用能自動跟蹤煙氣流速、實現等速同步采樣的采樣設備進行油煙采集, 油煙經過等速采集吸附在采集槍內的濾芯中, 將收集了油煙的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內, 在實驗室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, 移入帶蓋的石英比色皿定容, 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[2], 并計算出采樣過程中標準狀態下干煙氣的體積, 經過運算得出油煙排放濃度。
另外, 在油煙采樣過程中, 通過油煙凈化設備進出風道內流量和氣體全壓的比較, 可以得出此設備的漏風率和本體阻力。標準要求油煙凈化設備本體漏風率應小于5%, 濕式、靜電式設備本體阻力不應大于300Pa, 機械式、復合式不應大于600Pa。
2 檢測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
按照標準中的檢測系統進行采樣, 油煙氣體在4.5倍直徑的風道內很難達到層流的穩定狀態, 而且未對風機類型進行規定, 在實際操作中, 軸流風機易在風道中形成漩渦, 嚴重影響流量測定和油煙采集。實驗室分析中, 萃取液的選擇也會嚴重影響油煙濃度分析的準確度和**度。
在油煙濃度實時監測方面, 現有的探測裝置易受其他氣體的干擾, 數據的精度低、重現性差, 影響準確判別被測設備的凈化效率, 檢測結果的可比性差, 不能成為監管部門對飲食業油煙排放監管的有效技術支撐。